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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时达国际货运 >> 服务公告 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求指导)
1、从事国际道路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国际道路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并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五)有健全的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国际道路运输的实施中,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管理方式也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以便利所有参与者。这体现了对各方利益的尊重和对市场环境的维护。交通部作为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机构,负责整体的指导和监督。 3、国家政策倾向于支持乡村道路运输的发展,通过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农民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交通需求。同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现规模和集约化的经营,避免市场被封锁或垄断。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全国道路运输管理的最高指导机构,负责统筹管理。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维护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秩序和国家利益,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指出,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其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国际道路运输的管理规程中,第四章专门规定了行车许可证的管理。行车许可证是国际道路运输活动中至关重要的证件,它既是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相关国家运营的通行凭证,也是车辆进出国家的必要证明。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此管理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取代交通部在1995年9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规定》(交公路发〔1995〕860号),该旧规定将正式废止。这一调整旨在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的管理,确保相关许可证件的发放和费用收取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向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实行一车一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运输车辆为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时,仅向牵引车发放行车许可证。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国际货运代理人难以成为行纪人。判断货运代理人是委托代理人还是独立经营人,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合同条款、代理人实施的行为以及运费的支付方式。无船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遵循《海商法》中承运人的规定,这有助于促进和规范货运代理人的业务。 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收入取得的方式:货物代理从托运人那里取得的是佣金,则被视为代理人,获得的是运费差价,则被视为当事人。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法律地位: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货代若要保持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在货代提单中以确切无疑的语言加以表明,其中最为简单的方法就是提单上的签单章表明货代只是作为代理签发提单(asagentonly)。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指出,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 2、法律分析:权利:国际货运代理有权在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后收取劳务报酬。 3、法律地位与合同关系:货运代理人作为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与货主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民法典》,代理人需忠实执行委托事务,同时可能根据具体业务模式,如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服务,承担独立经营人的责任。业务模式多样性:货运代理可能作为代理人、独立经营人或两者结合。 4、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中介,享有多项权利,其中包括根据代理协议获得报酬的权利、要求委托人偿还因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费用的权利,以及拥有对货物的留置权,这允许其在特定条件下出售货物以偿还应收款项。同时,货运代理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1995年5号令,国务院于1995年6月6日批准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相关各方权益,并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规定中,对于违规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措施。根据第二十三条,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未能遵守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会给予警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若未能在限期内改正,其批准证书可能会被撤销。 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审批流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三章。 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的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上海双时达国际货代[2025.05.28-10:21] 访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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